北京互联网法院:盲盒等新类型商品是否“不宜”退货成为争议焦点
2024-05-31 【 字体:大 中 小 】
3月14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随着网络消费渠道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珠宝、玉石、皮包、手表等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争议较大,门票、黄金、盲盒等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新问题频发。
“盲盒等新类型商品,因其存在的基础即为不确定性和即时满足性,因此对于该类商品是否可以界定为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成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争议的焦点。”赵瑞罡说。
他表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基本裁判导向中,互联网销售的盲盒类商品,经营者充分告知提示且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还公布了十大北京互联网法院“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典型案件,其中一大案例与盲盒类商品有关。
“数字经济背景下,新类型商品、商业形态等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张连勇表示,盲盒商品的核心价值在于“消费者在拆盲盒时会对未知的款式附赠强烈的惊喜感”,因其存在的基础即为不确定性和即时满足性,在盲盒商品已经线上“拆封”,内容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经实现。“商家如明确提示消费者盲盒拆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该类商品的特殊性。”
据赵瑞罡介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络消费领域案件23792件,其中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18103件,产品责任纠纷1780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3909件。
其中,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就商品类型而言,涉日用品222件,电子产品201件,食品(药品保健品)109件,奢侈品79件,盲盒福袋等新类型商品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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